2011年起,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可享暂免营业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2月2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地税税务部门获悉,为扶植节能服务产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近颁布了一系列征税新规。
新规明确,今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可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可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所得税优惠方面,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