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于8月启动老旧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对不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建筑进行加固或拆除,相关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
4日,北京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综合改造是北京市开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目的是提升房屋建筑安全和节能水平,使抗震能力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要求,使房屋建筑使用寿命延长至少10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百姓的使用面积。
根据“意见”,北京将对以下三类建筑进行排查鉴定:一是198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建筑;二是纳入北京市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村住宅;三是1980年至2002年期间建成的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
综合改造前,相关部门将对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但有加固价值的,由区县政府组织责任主体进行综合改造工作;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不具有加固价值的,经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同意后,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拆除,并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由区县政府建立档案、汇总信息。
记者了解到,此次综合改造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探索通过增加楼层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已售公有住宅附属设施改造所需资金,可按照改造性质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根据部署,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排查工作已经展开,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本月启动,2012年底前完成;综合改造工作8月启动,2015年底前完成。农村住宅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2012年启动,2012年底前完成;综合改造工作2013年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