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的深入落实,节能服务产业日渐兴起,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强化节能工作的新机制日益得到重视。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当前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目标和原则,并明确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为推进《意见》的实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经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照24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并要求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就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日前,为切实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加快促进我市节能服务发展,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经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在我市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与奖励,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资金60元/吨标准煤。
下一步,青岛市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全力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