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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可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时间 :2011-11-02   作者 :admin        关键词 :


关键词: 公积金 节能改造 济南

 

     大众网济南11月2日讯,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按照济南市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到“十二五”末,济南市将至少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同时,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部分资金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可支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节能改造。

 

     该《意见》规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国家在2011-2013年,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3项综合节能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5元,市财政将按1: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围护结构已经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只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的既有住宅建筑,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部分资金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可支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节能改造。

 

    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重点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进行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换热站)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和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外墙、外窗、屋面及单元门)的节能改造。2011-2013年,济南市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只进行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的居住建筑120万平方米,进行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管网热平衡和建筑围护结构三项综合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18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至少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2011年底前,济南市将建成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并纳入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 ,降低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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