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把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广泛开展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目标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动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性目标: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这彰显了中国政府推动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
(二)政策行动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重点从十一个方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和战略规划。按照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要求,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并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作出修订。开展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研究,提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发展路线图。组织编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1—2020)》,指导未来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通过政策调整和体制创新,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能源、工业、交通、建筑体系。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加快发展清洁煤技术,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促进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推进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能,因地制宜加快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
四是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