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0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预计今明两年内,该市将有40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使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下降30%以上。
《办法》指出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对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目标的项目可申报示范项目。
据重庆市城乡建委透露,重庆市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这样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此外该《办法》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示范项目,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抓好示范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高效推进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区每年应至少组织实施8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各县每年应至少组织实施3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
另外,获得示范项目的单位可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首批50%补助资金,在节能量审核完成后,还将根据主管部门意见,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含)以上的,按40元/进行补助;而能耗下降20%至25%的,则按35元/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