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经贸委获悉,福建省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据悉,申报财政奖励有一定门槛。首先申报对象必须是已通过国家或本省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以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经审计的上年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非生产性业务营业额必须占公司总营业额的70%以上。申报的项目须经备案登记,在2012年以后建成,并稳定运行 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的项目。节能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额应在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可确认,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进行结算,不存在大额现金收款的情况,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占比要达80%以上。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须提供经用能单位盖章的原件,“节能量计算方法及过程”栏目要求填写具体数值的计算过程及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节能服务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能反映上述“补充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内容,并且表述应具体。项目补充资料需提供: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及需要年检的用能设备年检报告复印件;《用能单位承诺书》原件;设备供应商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