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作一直都是上海市政府工作的重点。作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办法》规定,新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建筑物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对违反该办法,采用禁止采用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市政府相关部门随后修订了《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出台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编制完成了对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着明确要求的《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这些规范性文件和专项规划的出台,为上海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另据介绍,目前上海市新建建筑符合50%节能标准的仅占10%,去年完成了80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节能试点目标,今年还将完成160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8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和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