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要由对经济增长“做减法”变为“做加法”,要实现这一点,发挥绿色金融和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成立若干家专门的绿色银行,以金融促进生态发展。
全国两会在京开幕,环境保护等民生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当大家把目光聚焦在治理效能、政府监管时,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黄剑辉则从其自身的研究角度提出政策建议,环境保护要由对经济增长“做减法”变为“做加法”,要实现这一点,发挥绿色金融和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成立若干家专门的绿色银行,以金融促进生态发展。
黄剑辉3月1日就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性、中国绿色银行体系构建方案设想等问题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专访。
构建绿色银行体系大有必要
中国经济时报:应该承认建设生态文明已得到社会高度关注,形成了广泛共识,你最新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构建我国的绿色银行体系,大力发展生态金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请谈谈其中的必要性。
黄剑辉:首先,有利于提升我国的软实力和话语权、参与构建全球新秩序。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是当今世界各大文明摒弃意识形态冲突,达成一致共识,从而重建世界新秩序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文明融合的重要载体。在这方面,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对于我国在全球范围内提升软实力和话语权意义重大,是我国参与构建全球新秩序的重要手段。
其次,绿色经济增长模式对资金的需求巨大。一是实现目前的碳排放目标所需的资金缺口巨大。要实现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到2020年底要把单位碳排放强度减少40%—45%的目标,中国可能要面临接近2万亿元的年融资需求,而根据最新发布的报告《2013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公共资金机制创新》,相关资金缺口则超过每年2万亿元。二是实现绿色“城市化”也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未来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环保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粗略估计,在未来10年的城市化进程中,投资需求总额约为40万亿元,相当于每年需要约4万亿元的资金支持。这其中,公共资金占比通常不到30%,其他来自私营企业的部分预计将达到2.8万亿元。
再者,有利于风险分担、树立信心、培养专业队伍。绿色银行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分担私营企业的投资风险。尽管私营企业通常对投资绿色产业感兴趣,但由于风险太高而不敢大量投入,绿色银行体系将起到风险分担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绿色产业。建立绿色银行体系具有强烈的信号作用,表明政府有坚定的信念和强大的执行力,从而可以给市场一个明确信号和长期可靠的激励机制。绿色银行可以系统性地积累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的专业知识并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有助于绿色产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有必要成立若干家绿色银行
中国经济时报:由于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资源定价、专业评估能力和环境成本信息等方面的大量问题,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的兴趣不足,绿色信贷的余额仅为1万多亿元,请问如何在机制上破解绿色信贷对环境保护的支撑?
黄剑辉:如果等待所有的问题都逐步解决来提供激励机制,则绿色投资的增长速度会十分有限。由政府作为发起人之一组建一家专业从事绿色投资的银行,充分发挥绿色债券的杠杆作用和专业评估能力的规模效益,可以在整个体制无法大变的背景下,实质性地推动绿色投资的增长。
针对目前环境恶化愈演愈烈的情况,我国的金融系统特别是当前的银行体系很难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此我国应该设立一家国家级绿色银行,可命名为“中国生态发展银行”,并因地制宜成立若干地方级的绿色银行,以金融促进生态发展,带动形成绿色的专业化银行体系。
中国生态发展银行又是整个绿色银行体系的核心,将在整个绿色银行体系中发挥牵头引领的作用:一是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基本金融工具,支撑并逐步形成绿色金融交易市场,为市场提供“绿色基准利率”等;二是在信贷领域发挥行业领军作用,制定相关绿色产业信贷指引,作为银团牵头行开展业务,引领其他金融机构资金进入等;三是发挥融资加融智作用,为绿色行业信贷融资提供技术援助及顾问服务,培养专业绿色信贷人才队伍等。
绿色金融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经济时报:国内正在逐步接受绿色金融的概念,如何让建议走向政策前台?对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你有何具体政策建议?
黄剑辉:节能减排工作的加快推进,将助推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而生态环保产业是绿色信贷体系融资的需求端,只有在需求不断拉动的条件下,我国绿色银行体系才能有加快发展的动力。
中国生态发展银行的建设必须得到财税部门的大力支持,如环保项目的财政补贴、绿色债券的税收减免等支持措施。同时,也需要得到发行债券和发起其他融资活动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因此,金融、财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于中国生态发展银行建设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方面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均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参照“赤道原则”和国际银行的普遍做法,制定并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碳交易市场的业务实施细则,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企业信息披露等进行硬性约束,转变绿色金融产品的自愿性,促使环境保护与绿色金融相互融合,相互协调,确保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金融部门获得及时有效的企业环保信息,是绿色金融开展的前提。环保和金融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大相关人员的环保知识的培训,通过信息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要加强推进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中央垂直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模式,可以由国家环保部牵头成立高层次的协调机制,解决整合各方力量,实现绿色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时间:2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