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财政部发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分配、支付等做出规定,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是: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办法》规定,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办法》还规定,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此前发布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同时废止。
不难看出,我国对于节能减排工作支持面在扩大。之前的补助大多针对节能技术、某些领域、某个商业合作模式。而该《办法》重点支持范围包括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等。另外,专款的专用、专管,也将提高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利用效率。
来源:能源世界 时间:201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