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民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于2011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是深圳市第一个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该项目改造前每年空调电费约1200万元。改造后系统综合节能率21%以上,年节约电费286万元。同时,节省了50%以上的人力检修运维成本。
上述项目正是深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的一个缩影。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过程中,创立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深圳模式”,初步打造了节能工作“深圳亮点”,基本形成了节能工作“深圳经验”,逐步发挥出引领示范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成果显著
日前,在“走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新时代”采访调研中,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深圳市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641.46万平方米,约占全市总建筑面积的72%,改造力度全国最大。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在“十二五”基础上继续下降2.5%、1.53%和3.2%,能效水平日益提升。
深圳公共机构的节能成绩显著,一个重要因素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成功实践。据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处长刘巍介绍,深圳率先在全国颁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首创合同能源招标采购模板,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出版首部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专著。
据统计,深圳引进社会资金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93个,改造面积1179.62万平方米,节省财政投资4.7亿元,年节电将近1亿度,已成为合同能源管理全面实行的领军城市。
破解“立项难”、“招标难”等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模式,是公共机构摆脱财政投资依赖实施节能改造的新途径。近年来,尽管各地公共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全国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大部分城市还没有批量推广。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观念束缚、政策缺失、职能交叉等因素,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立项难”、“招标难”、“支付难”、“管理难”等突出矛盾。
刘巍表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全是社会投资,较之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发生了根本改变。针对这一实际,需要在合同能源管理的立项上,调整职能,优化流程,变“随机申报”为“自觉申报”,变“严格审批”为“高效服务”,变“日常办理”为“绿色通道”。通过创新审批机制,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高效立项。
据了解,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节能改造,虽然前期无需财政投入,但改造完成后须按合同约定向企业支付节能分享效益,本质上属于政府采购行为。招标采购政策缺失是公共机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普遍难题。
“我们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工程、服务、货物之外的第四种模式纳入到政府招标采购中。坚持公开招标原则,建立统一招标模板,制定统一合同范本,编制统一评标方案,实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稳妥招标。” 刘巍说。
支付节能分享效益是合同能源管理顺利实施的关键,直接影响节能企业参与项目的积极性。据介绍,深圳通过固化能耗预算,明确支付流程,最终化解支付难题。
在保全程、管长远上下功夫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周期一般为6至10年,时间跨度长;决策、管理、技术人员变动大,合同执行难免会出现波动。刘巍认为,为化解风险,必须坚持在保全程、管长远上下功夫。
谈到健全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实践,刘巍表示,深圳在统筹管理、目标任务、标准规范、实际操作四个层面建立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20多部政策法规,把制度规范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方方面面,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根据形势变化,深圳不断调整合同能源管理准入条件,扩大适用范围,做到合同节电、节水、节气全面实施,效益分享型、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全面运用。
节能服务企业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主体,没有企业的参与就没有项目的实施,没有服务市场的支撑就没有节能事业的长远持续发展。
“我们积极引导企业创新,以综合节能率为招标采购的核心指标,引导企业积极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刘巍表示,“随着深圳合同能源管理的不断发展,节能市场日益壮大,一大批本地优秀节能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已立足深圳、服务全国。”
(转自《中国能源报》原标题:深圳探路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