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十分紧要、决定全局的关键阶段,继紧急编制《办公建筑运行管理和使用防疫应急技术指南》后,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全面总结浙医一院余杭院区、杭州邵逸夫医院、树兰国际医学中心和台州恩泽医疗中心等几十所大型现代医疗建筑设计经验基础上,集中力量研编了《医疗建筑传染病区隔离应急技术要点及改造指南》,为科学防治疫情蔓延、助力各地应急医院建设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若有战,召必回,战必胜!作为全国医疗建筑设计领域的排头兵,浙江省院将自觉扛起疫情防控斗争“突击队”的使命担当,服务国家,发挥所长,积极请战,愿意为各地应急医疗临时新建、改造以及与疫情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省院力量!
前 言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2019-nCov病毒)正在全国扩散蔓延,已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影响春节过后的日常生产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针对疫情高发地区烈性传染病医疗资源不足,特别是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接收容量不足问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特组织力量编制《医疗建筑传染病区隔离应急技术要点及改造指南》,为突发疫情特殊时期医疗建筑平疫转换应急改造设计提供技术参考。本指南主要编写依据为《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和《浙江省传染病区(房)建筑设计标准》(DB33/1030-2006)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
总 则
1.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等烈性传染病的隔离治疗措施和增扩疫情高发地区的传染病医疗资源,对于综合医院中的独立传染病楼进行临时、局部、快速改造而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合于综合医院中的独立传染病楼在地区烈性传染病爆发时的平疫转换,转换特点为短期和临时。
1.3 传染病楼建筑设计应急技术和改造措施应遵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隔离易感人群的基本原则,并应满足传染病医院的医疗流程。
1.4 传染病楼在疫情发生期间,为增扩烈性传染病收治量,功能分区可以适当调整。门诊暂按照普通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两类分区收治,病房按照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分区收治;其他在医院发生的密切接触者另行安置在独立的宿舍或其他独立单元病区。
1.5 传染病楼建筑设计应急技术和改造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环境与总平面
2.1 地区突发烈性传染病并收到上级部门疫情指令时,医院应立刻启动应急措施,设置烈性传染患者与医院其他路线的隔离设施。
2.2 清理传染楼周边与传染楼无关的设施和停车,对于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附近建筑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或暂停使用,明显位置标识隔离区。
2.3 总平面场地上应明显划分防疫物品装卸和临时堆放场地。
2.4 总平面场地上应明显划分救护车的清洗和消毒场地。
2.5 传染病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及污废水,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建筑设计
3.1 烈性传染病门诊入口处应明显划分筛查区域,如室内空间不足可以适当采用临时设施往室外扩展,保障患者的就诊环境。
3.2 传染门诊一般安排在底层平面,在疫情发生时,以医疗模块为单位可以重新划分分区,按照普通传染病门诊和烈性传染病门诊分类。
3.3 烈性传染病病区平面布置应严格按照“三区二通道”原则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并明确医护通道和患者通道。
3.4 烈性传染病区宜增设多学科联合会诊室和远程医疗会诊室。
3.5 疫情发生时,应立刻启用原传染楼预留的CT、手术等必要的医技设备用房。
3.6 人员由清洁区进出半污染区须经卫生通过室,半污染区进出污染区须经缓冲室。卫生通过室设有洗手盆、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卫生间、淋浴和污衣存放间,缓冲室设有洗手盆和污衣桶。
3.7 烈性传染病区的医护人员的临时住宿宜安排在同一栋建筑内的独立区域。
3.8 传染病区应根据收治的传染病种类及患者的感染程度分设不同病区,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宜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3.9 传染病房应根据需要设置负压病房区和重症监护病房(ICU)隔离负压小间。
3.10 烈性传染病区在医护人员内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错位门及隔离衣存放处,内走廊墙上应设置双门密闭式传递窗,用于为患者传递食物、药品等。
3.11 传染病区内医护人员、患者应分别使用不同通道(包括垂直交通的楼、电梯)。医护人员应使用医护人员工作走廊,进出病区应经过卫生通过室,患者经入院处置后,通过外围走廊(污染通道)进入病房。
3.12 传染病区每个护理单元应配置的房间应包括带卫生间病房、重症监护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兼开水间等用房,宜设置病人活动室;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有采光窗的墙面,单间一般布置1~2床,有条件的尽量调整为单床间。
2)平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4)各病房均应附设含大便器、淋浴器、脸盆的卫生间;
5)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6)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7)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8)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3.13 传染病区室内装饰及改造,使用墙面、地面、各类隔断及各面交角使用材料应表面光洁、易于清洁,避免污物残留。
电气和智能化
4.1 负荷等级:应按《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等相关标准执行。
4.2 供电电源: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一路电源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承担所有用电负荷的供电。
4.3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并分别设置备用母线段和应急母线段,未设置固定柴油发电机组的医疗建筑应采用应急移动柴油发电车,柴油发电机组供油时间大于24h。
4.4 除特殊要求外,下列场所或设备用电负荷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系统:
1 )手术室、抢救室、急诊处置及观察室;
2 )重症监护病房、呼吸性传染病房(区)、血液透析室;
3 )医用培养箱、恒温(冰)箱,重要的病理分析和检验化验设备;
4 )真空吸引、压缩机,制氧机;
5 )消防系统设备;
6 )其他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以及必须持续供电的设备或场所。
4.5 相关标准要求中断供电时间小于或等于0.5s的医疗场所及设施用电,应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 min。
4.6 负压隔离病房区的电源应按区域单独供电,负压隔离病房的强弱电电气设备的所有管路、接线盒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负压隔离病房照明控制应采用就地与清洁区两地控制。
4.7 配线的保护管、母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做密封处理。
4.8 2类医疗场所局部的IT供电系统,应配置绝缘故障监测装置,并满足有关监测要求。
4.9 呼吸道传染病区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置配电回路,主要电气装置应布置在清洁区内。
4.10 呼吸道传染病区同一个通风系统,房间到总送、排风系统主干管之间的支风道上的电动密闭阀,应可单独关断,进行房间消毒。通风设备的控制应设置在污染区外。
4.11 负压隔离病房和洁净用房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洁净密闭型灯具,并宜吸顶安装;当嵌入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灯罩应采用不易破损、透光好的材料。照明灯具应表面光洁易于消毒。
4.12 清洁走廊、污洗间、卫生间、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病房、手术室及其他需要灭菌消毒的地方应设紫外线消毒器或设置杀菌灯。紫外线杀菌灯应有防误开措施,其开关安装高度为底距地1.8m。
4.13 应预留隔离病房传递窗口、感应门、感应龙头等设施的用电装置。
4.14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所有设置互锁功能的门都必须能处于可开启状态。
4.15 负压手术室及负压隔离病房的空调设备监控应具有监视手术室及负压隔离病房与相邻室压差的功能,当压差失调时应能声光报警。
4.16 改造工程宜结合既有建筑实际情况,采用一体化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成套设备,满足应急快速投入使用的要求。
给水排水
5.1 病区给水引入总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给水总管上宜预留氯消毒设施投放接口。
5.2 卫生器具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防止水压过大造成污染物外溅,造成二次污染。
5.3 每个病房的进水支管上设置关断阀门,并将阀门设置于清洁区内,方便医护人员操作。管道避免穿越无菌室。
5.4 各卫生器具均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防止污水外溅。
5.5 每个护理单元应单独设置饮用水供水点。
5.6 呼吸道发热门(急)诊、病房卫生间的排水管和通气管应独立设置。
5.7 污染区与清洁区的排水管和通气管应独立设置。
5.8 上至屋面的通气管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烈性传染病区通气管可改造为将通气管中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并相应的消毒处理后排放。
5.9 细菌、病毒检验科应设专用洗涤设施,并应在消毒灭菌后再排放到室外污水管网。
5.10 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排入消毒池消毒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
5.11 所有卫生器具、地漏均应设置水封。地漏采用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50mm-75mm。控制地漏设置区域。改造过程应逐一检查确认每个卫生器具、地漏是否有水封,保持水封完好。
5.12 排水管道采用防腐蚀的管道。管道的连接及密封应保证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改造过程应全面检查复核整个排水系统在接入消毒池之前,保持密闭。
5.13 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5.14 室外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传染病区室外污水管网应改造为采用密闭检查井。
5.15 传染病区的雨水宜改造为收集至雨水蓄水池,消毒合格后再排放至城市雨水管网。
5.16 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统一收集,经预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再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站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应按《环办水体函[2020]52号》文要求,消毒合格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5.17 传染病区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焚烧处理。手术中产生的医疗污物应就地或集中消毒处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1 改建传染病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为避免交叉感染,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区独立设置;空调冷凝水应按上述分区集中收集并随各区污、废水排放集中处理。
6.2 每间隔离病房空调末端应能独立运行;如果同一空调末端负担多个病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类病房加装分体式空调机或VRF多联机。
6.3 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病区内空气压力从清洁区至半污染区至污染区依次降低;隔离病房与其相邻、相通的缓冲间、走廊压差,应保持不小于5Pa的负压差;每间病房要在清洁区的缓冲间墙上加装配套微压测压计。
6.4 清洁区、半污染区气流组织可为上送上排方式;隔离病房内应改建为上送下排方式:送风口建议设于床尾处顶送,排风口设于床头处下排。
6.5 传染病区内机械通风系统必须采用管道送、排风,不得利用土建风道(遇此情况,必须改造或放弃使用)。同时,各病房和医护部分的卫生间及污物间等需要排风的场所不应设置顶棚排气扇(若原已设置必须放弃使用),应采用屋顶排风机集中排风。
6.6 病区同一个通风系统,房间到总送、排风系统主干管的支风道上应设置电动密闭阀(若无必须加装),并可单独关断以便房间消毒。
6.7 改建隔离病房的送风应经过初效、中效、亚高效三级处理后送入室内;排风应经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排风高效过滤器应设置于病房排风口处。
6.8 隔离病房的排风出口改造宜高于屋面3米以上,且应远离任何进风口和门窗20米以上并处于其下风向;通风系统排风机位置的设置必须保证建筑物内排风管道保持负压;负压隔离病房通风系统的送、排风机应联锁控制,启动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排风机再启动送风机,关闭通风系统时应先关闭送风机再关闭排风机。
6.9 鉴于负压隔离病房通风系统的要求,原普通通风系统的风机及风管须作相应的更换:
1)风机参数及性能应满足负压隔离病房(最小换气次数12次/时)的要求,通风系统要求能24小时连续运行,送、排风系统应设置备用风机 。
2)通风管道须满足流速及漏风量要求,为加快改造进度,建议通风管道采用PE(高密度聚乙烯管)热熔连接。
3)风机参数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在满足负压差的情况下建议在室内加自净器(灭菌器),这样可适当降低排风换气次数,以利于节能和减少改造难度。
6.10 改建隔离病房缓冲间应用高效过滤器送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0次/时。最简易时方法可以一台FFU(风机过滤单元)安在顶上或墙上。
应急解决方案参考平面
依据2019-nCov病毒的特点及近年来新建的综合医院内的传染病楼基本都是3层及以上楼层的情况,我们结合传染门诊就诊、疑似病例隔离观察、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单独另设))四类情况,提供了以下应急解决方案及参考平面:
7.1 传染病楼进行功能调整,主要满足传染门诊筛查及就诊、疑似病例隔离观察和确诊病例的治疗功能,普通传染病楼需进行短期腾空改造。底层为传染门诊布局,为门诊病人筛查及就诊区;传染病楼二层的病房调整为疑似病例隔离观察病区;传染病楼三层及以上为确诊病例的传染病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建议利用其他普通病房楼改造实现。
7.2 底楼传染病门诊的设计要点:肠道、肝炎等普通传染病与烈性传染病门诊分区设置,患者流线完全分开,设置相对独立医技检查区;医护、出入院入口分别在不同朝向设置;医护人员临时住宿在清洁区独立设置;医护流线完全独立,烈性传染病区域设置严格的二次卫生通过区。
7.3 二楼疑似病例隔离观察病区设计要点:严格区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医护、患者通道完全分开设置,设置各自独立垂直交通;所有隔离病房一人一间,均严格按前后双通道设置,医护从内通道经过缓冲间进入隔离病房,物品从内通道经传递箱进入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值班室在清洁区设置;患者进入隔离病房后不再移动,完成隔离诊断后再确定离开或转入确诊病房治疗。
7.4 三楼确诊病例的传染病区的设计要点:严格区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医护、患者完全分开设置,设置各自独立垂直交通;所有病房均严格按前后双通道设置,医护从内通道经过缓冲间进入病房,物品从内通道经传递箱进入病房;医护人员临时住宿在清洁区设置;进入负压病房的医护需从外侧患者通道经洗消后返回半污染区,需严格按循环线路护理患者。
7.5 普通病房临时改造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病房的设计要点:医护、患者和物流通道完全分开设置,设置各自独立垂直交通;医护生活区相对独立,经缓冲室进入医护办公区,再经缓冲室出入病房等污染区;观察期间发现确诊病例的从污梯转运送往传染病区。